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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大云镇以案释法加强市容管理 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2020-12-25 15:09:28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陈沈阳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通讯员 陈沈阳)2020年11月17日下午,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市民王某在该县大云镇平黎线与善曹线交叉口往东北约 200 米处倾倒一堆主要成分为无花果枝干、杂草等的废弃物。遂对王某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改正责令王某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王某逾期未改正,该局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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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对王某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堆放废弃物、废旧物品的现场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图》;对王某进行询问,形成《询问笔录》,认定王某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由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加工作坊、餐饮服务、废旧物品收集等经营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王某在该县大云镇平黎线与善曹线交叉口往东北约 200 米处倾倒一堆主要成分为无花果枝干、杂草等的废弃物,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加工作坊、餐饮服务、废旧物品收集等经营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故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为与美丽城镇建设格格不入。美化城乡环境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共同提升文明程度,共创一个美丽的生活环境。


编辑:连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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