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乡镇考核验收内容的第二条,考核计分表中的整治任务5-16项,要求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这就要求整治工作全面推进,补齐短板,不能因为某项工作有难度就绕道而行,分值不够考核就不达标。”省整治办督导组副组长华耀忠正在为桐庐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工作作培训指导,与会人员听地聚精会神,笔记本上记满了笔记。
1月6日,《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行,小城镇整治有了量化考核办法。为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考核任务,提高验收质量,桐庐县整治办立即行动,当天下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培训会,邀请省整治办督导组副组长华耀忠主讲授课。各专项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40余人参加。
培训会上,华耀忠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针对性地对县(市、区)、乡镇一级,详细讲解了验收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细化到每一项整治任务的重点、难点,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疑问一一解答。
桐庐县12个乡镇(街道)被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范围,这次培训会恰似一场“及时雨”,让与会人员对验收办法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理清了整治过程中重点、难点、疑点的解决思路,为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