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9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省上下迅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夏宝龙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面部署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截至2016年11月23日,全省11个市都成立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涉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84个县(市、区)大多已经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尚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的县(市、区)名单通报如下:
一、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市、区)(2个)
杭州市(1个):西湖区;
温州市(1个):鹿城区。
二、未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县(市、区)(15个)
杭州市(1个):西湖区;
温州市(2个):鹿城区、瓯海区;
嘉兴市(1个):桐乡市;
衢州市(1个):衢江区;
舟山市(1个):普陀区;
丽水市(9个):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松阳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云和县。
请尚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的有关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紧组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并将组建情况及时报送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