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经充分征求意见,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