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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环保局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05月27日 17:15:3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郝晓彬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5月27日 讯 近年来,长兴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加大环境监察力量投入,依法规范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加强多方协同合作,充分发挥了环境监察在环保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260人次,检查企业494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2家,移送涉刑案件5件,接收处理投诉1187件,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96%以上,为县“五水共治”、治霾攻坚行动、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等重点工作提供了保障。

  环境监察工作从大入小,在大投入、重突破中提升环境执法效率。

  一是加大力量投入。随着长兴县“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四边三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等行动的深入推进,环境监察任务日益繁重,为应对监察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从科室抽调人员,着力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每个环保分局(所)各增加人员一名,配强执法装备;采取分类管理、突击检查等有效形式,积极克服现有难题,执法效能明显提升。201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260人次,较2013年(10337人次)增加2923人次,增长28.3%;检查企业4940家次,较2013年(4115家次)增加825家次,增长20.1%;全年夜间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共出动1639人次,突击检查企业811家次,较2013年(512家次)增加299家次,增长58.3 %。

  二是抓住重点突破。长兴县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个别重点污染源(企业)及低小散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呈现处置难度大和散、小、杂的特点。一方面探索重点污染源监管破题之策,加大对全县12家印染、9家化工、14家水泥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的日常巡查频次,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加快推进企业在线监管,县控以上共49家重点企业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累计完成36家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安装,实行浓度、总量双控。另一方面寻找低小散污染源监管治本之策,积极配合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开展“天网”201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明显。2014年对全部剩余891家喷水织机企业(户)、289家耐火企业、109家塑料粒子及窨井盖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规范检查,共对412家违法违规企业下发了524份限期改正等各类通知书,对122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实行停电、停产、关闭取缔企业44家。

  信访投诉处理规范稳妥,在快调处、树正气中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快处信访投诉。随着广大群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呈上升趋势。对此,进一步明确投诉接收、处理、反馈全过程工作要求,要求在接受投诉后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处理须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办结后须对实名投诉的举报人进行反馈。2014年共受理12345、110及各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187件(其中110应急联动193件),较2013年的888件(其中110应急联动109件)上升了33.7%,其中全县区域大气类污染投诉501件,比2013年429件高出16.8%,水污染类投诉达到143件,比2013年123件高出16.3%,噪声类投诉207件,比2013年的112件高出57.1%,综合类投诉达到157件,比2013年的115件高出36.5%。2014年信访投诉案件处理没有出现一件积案,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96%以上。

  二是稳办复杂案件。近年来出现了针对个别企业的多次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处理日趋复杂,为彻底解决此类案件,秉承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最大限度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争取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和村居社区组织的及时介入,充分听取举报人诉求,达成可行解决方案;同时加强后期跟进监督,择时调处。全年没有出现因信访投诉案件处理不当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问题。

  三是强对无理投诉。近年来,出现个别人员出于经济纠纷、恶意竞争等原因进行无理信访和投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干扰环境监察执法。在处理此类信访投诉过程中,进一步做实做细现场调查,规范应对;以法律为准绳,坚定公正立场,坚决拒绝无理诉求的利益要求,阻止无理诉求风气的滋生蔓延;同时注意和投诉人的沟通方式,有理有据有节,最大限度获得投诉人的理解和配合。如李家巷旗滨玻璃投诉案件,沈湾村部分村民因未获得旗滨玻璃某业务经营权或因不符合条件未能获得在该厂工作,多次以该企业污染严重为由投诉至环保部门,并以“不予以处罚就要越级上访”给环保监察人员施压。环保部门对企业及周边开展大量的摸底调查和实地走访,掌握扎实的基础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顶住压力,明确告知信访投诉人的权益及环保公正执法的立场态度,维护了法律权威。

  环境违法处置合法有序,在“重宣教、送服务”中促进企业行为向好。

  一是执法案件规范透明。按照县纪委关于环境处罚案件督查的反馈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立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处罚金额8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做出最终处罚决定;全部执法案件均由局法制宣教科进行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过程通过省、市平台电子化操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行政处罚信息自2014年1月起实行网上公开,目前已公开信息120条。

  二是处罚与教育宣传并行。转变末端控制理念,通过普及环境宣传教育,从源头潜移默化转变企业观念、改变行为,让全社会懂法、守法。把对企业的法律宣教列入环境监察一线工作内容,对一线执法人员发放环境污染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规定汇编册,组织学习培训,注重在企业违法行为处罚、监督检查以及基层走访过程中做到执法和宣教同行。如在新环保法实施前夕,在对全县重点企业日常巡查时,向各企业负责人进一步强调和解读了新环保法严厉的处罚变化;秸秆禁烧期,通过宣传单下发到户、流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告家长书等渠道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对禁烧工作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

  三是处罚与后续服务并行。在新常态背景下,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一改环境执法“处罚、结案”的单项行为,开展依法处罚和服务企业的双向行为,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排查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形成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如各环保分局(所)普遍在支持小微企业污染防治的设施、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进一步增进了环境执法人员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企业的环保自觉意识在逐步增强,环境监察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对立关系在明显改善,服务与信任的新型关系正逐步建立。

  新法贯彻落实协作共赢,在“勤联系、强联合”中放大法制社会效应。

  一是联系基层社会组织。为更好地开展环境污染排查和监管,培育增强民间组织的监管体系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了39名农村环境监督员的组织,较好地推进了环保部门与村居社区的协同关系,特别是在调处信访投诉案件、秸秆禁烧活动、污染源排查、环保法律知识宣传等方面,村居社区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了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地。

  二是联系乡镇园区。积极主动与乡镇园区保持沟通,全力配合乡镇园区的各类环境整治活动并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撑,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积极争取乡镇园区的支持。如在南太湖长兴日腾碳黑加工厂是一家废旧轮胎炼油重污染项目,多年来对多部门依法处置置若罔闻,在联合执法中,环保执法人员前期介入,给联合强制执法行动提出了防止废油污染环境提出了预处理方案、对安全执法和后期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技术支持,切实做好当地政府的决策参谋。

  三是联合公安部门。为贯彻新修订环保法,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治安、刑事责任。2014年共移交公安追刑案件5只,拟追刑7人;联合办理案件33件,行政拘留18人。

  四是联合周边区域。针对环境污染呈区域性分布的特征,为有效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加强与周边县市协作,探索建立区域共防共保机制。如为了保护我县饮用水源地安全,主动和广德县环保部门协调,成立了浙(长兴)皖(广德)边界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制度,建立了环境污染联合防治机制,为实现区域共防共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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