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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客”汇12万元拉人刷单 对方收钱后人不见了……

2015年11月12日 07:15:20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平阳法院 编辑: 王铮铮

  漫画/王泠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11月12日 讯 “双11”大促,一些电商为了吸引顾客,不惜让“刷客”刷评价。但刷着刷着,问题来了,两个“刷客”打起了官司。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今天,老师伯就来讲一讲这个刷客间的官司。

  这正是:

  刷客收钱刷单,

  远程雇人帮忙,

  不料货款被吞,

  且看法庭咋判?

  “刷客”李某是湖南人,“刷客”徐某是平阳人,两人相识于一个刷单QQ群。今年3月,李某因手头刷单业务过多,就通过QQ联系上徐某,让其帮忙“分担”,为天猫某家居旗舰店刷单。双方约定佣金为每单12元,共95单。

  该天猫旗舰店所售的货物为预售款,每笔订单必须预先支付定金99元,并在3月18日当天支付尾款,订单才算完成。李某准备预付款及佣金共10545元,根据徐某的要求,在3月2日至13日期间,陆续将上述款项转至徐某丈夫陈某的支付宝账号内。此后,徐某依约用淘宝小号拍下了95件预售商品并支付定金。

  之后,李某又在3月17日、18日两天内,通过支付宝向陈某汇款12万元,用于支付商品尾款。但徐某收到这笔钱后却迟迟没有动静,95笔订单未完成。心急之下,李某打电话给徐某,但电话已关机。此后,李某均未能联系上徐某。于是,李某赶到徐某家,但徐某夫妇对其避而不见。直至3月26日,徐某才给李某回了一封电子邮件:“我现在只有6万元了,最多凑7万元给你,尽全力了。”

  可事实上,徐某分文未还,且再次失去联系。李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李某深知刷单是种不诚信的行为,在庭上只称是委托徐某购买货物。

  “我没有刷单是因为那天村里刚好停电了,她到处说我是骗子,我被踢出了群,所以刷单的事就没下文了。而且之前已经替她刷了9万多元,12万元是用于支付之前已刷单的款项及后续的刷单费。”徐某在法庭上反驳。同时,她认为双方没有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但表示愿意在剩余款项范围内按约刷单。华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辩称12万元系支付此前的“刷单”款项,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至今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一请求法院亦不采纳。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令徐某、陈某支付原告李某12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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