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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新光”借壳上市开启资本运作大幕

7月30日,义乌新光集团参与重组四川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顺利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意味着新光距上市仅一步之遥

2015年08月03日 09:41:07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何百林 编辑: 于兆玲(实习)

  

  图为股东大会现场。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8月03日 讯 7月30日下午,一条重磅消息在我市不少朋友圈中热传:义乌新光集团将作价111.7亿元,重组上市公司四川金路集团。此次成功借壳上市,能给新光集团带来哪些好处?能给金华和浙江民企带来哪些启示?

  新光集团重组川企

  7月30日下午1时10分,记者匆匆赶到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室。按照之前发布的公告,20分钟后,金路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在这里开幕。

  窗外,响起了隆隆的雷声。紧接着,又下起了豆大的雨点。会场里的人越来越多,但气氛显得有些沉闷。

  这次股东大会的重要议题,是审议金路集团重组方案。

  在德阳市,金路集团一度是当地的金字招牌。金路集团的前身为1979年成立的四川省树脂厂,1989更名为四川省树脂总厂。1992年,作为四川省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改制成立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1997年核准更名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路集团)。

  金路集团在业内的口碑主要集中在聚氯乙烯树脂方面。聚氯乙烯树脂是当今世界上深受消费者喜爱、颇为流行且被广泛应用的一种合成材料,目前全球使用量在各种合成材料中高居第二位。金路集团的“金路”牌聚氯乙烯树脂现已成为国内电石法PVC(氯乙烯)树脂的标杆产品,成为广东塑料交易电石法PVC树脂价格指数产品。

  但最近两年,金路集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继续亏损,且没有成功重组,金路集团的“*ST金路”股票必须退市。这对金路集团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对于金路集团的3000多名职工来说,7月30日的这次重组方案能否顺利通过,与他们每一个人的命运息息相关。

  参与金路集团重组工作的,是义乌的新光集团。

  交易价格超过百亿

  通过重组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借壳上市,这是新光集团多年的战略构想。只是因为种种原因,之前新光集团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

  从去年开始,得知金路集团有重组的打算后,新光集团开始着手重组一事。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有了合作的意愿。其间,金路集团董事长张昌德等人还专程到义乌,对新光集团的企业运行情况和综合实力进行实地了解。为更好地推进重组工作,新光集团还主动加强与德阳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扫除重组过程中的相关障碍。

  在7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与会股东对新光集团参与的重组方案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现场审议和书面投票。之前,其他股东还进行了网络投票。7月30日16点54分,张昌德宣布最后的投票结果:新光集团借壳“*ST金路”上市的议案,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现场自发响起的热烈掌声,终于打破了持续数小时的沉闷气氛。

  按照此次通过的重组方案,金路集团将向新光集团和虞云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金路集团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令人瞩目的是,此次发行股份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11.7亿元,发行股份数量为20.5亿股。其中,向新光集团发行18.5亿股,向虞云新发行2亿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另外,还计划募集配套资金40亿元,用于新光集团所属的义乌世贸中心、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新光天地等项目。

  开启资本运作大幕

  拓宽融资渠道,接轨资本市场,是诸多企业的共同追求。企业上市后,可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融资,并能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社会知名度。此次通过重组金路集团,进而实现借壳上市,无疑为新光集团打开了一扇通往资本市场的大门。

  7月3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张昌德坦言,与东部地区相比,金路集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如果此次重组方案没有通过,“*ST金路”将面临极大的退市风险,这是金路集团3000多名员工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下一步,金路集团将以这次重组为契机,积极调整产业机构,认真借鉴新光集团的成功管理经验,加快金路集团改革开放和转型升级步伐。

  新光集团负责人表示,对于新光集团来说,此次借壳上市是一次自身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面对全新的资本市场,新光集团将整合各方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对于此次重组的后续工作以及今后的战略布局,新光集团充满信心。

  据了解,按照流程,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重组方案还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就能进入实施阶段。重组完成后,新光集团将成为金路集团的控股股东,周晓光和虞云新将成为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从其他上市公司重组的情况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只要没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中国证监会一般会予以核准。因此,现在的新光集团,一只脚已经跨进了上市公司的大门。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曹荣庆说,此次成功借壳上市,既为新光集团开启了前景诱人的资本运作大幕,又给金华乃至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民营企业要勇于开拓、大胆“走出去”,在加快自身转型升级的同时,努力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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