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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权益 秀洲大力构筑和谐平安家庭

2015年03月06日 11:58:49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祁晨婷 通讯员 梁飞 秀舟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3月06日 讯 日前,在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延长女性产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近日,一名年轻女子来到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自己的母亲汤某(化名)申请法律援助。该女子母亲汤某10年前因劳累过度致病,瘫痪在床,经鉴定为肢体四级残疾,父母于2010年分居。后汤某将村组拆迁分得的三套房产中的一套卖掉用于治病,父亲陆某分得卖房款的三分之一。然而近几年来,陆某却因道听途说认为当初汤某虚报卖房款的数额,加上嫌弃妻子残疾,屡屡上门打骂、争吵,给汤某的精神带来极大刺激。

  “这起案件由我负责援助办理,现在刚刚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这起案件的援助律师冯波,同时也是秀洲区村(社区)妇女维权站的法律顾问,她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女性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例如家庭暴力、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等,女性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尤其是发生家庭暴力,由于证据取得较难,女性维权还是比较麻烦的。”冯波表示,一旦妇女在家庭中“被暴力”,最好首先报警,能够及时验伤。同时,冯波表示,帮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维权,关键要各部门的配合,“一些情形比较严重的,110接警后如能及时制作相关的证据材料,对维权工作的开展将十分有利。”

  在3月4日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就明确对家庭暴力加强司法干预,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并提出“首问负责”的要求,即无论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都应当受理。

  “这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得十分详细,以前从未有过,像加强司法干预、制止家暴可认定正当防卫、尊重家暴被害人意愿应以法律为底线等都是亮点,对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秀洲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晓虹说。

  近年来,秀洲区多部门加强配合,通过建立“妇女维权站”、开展法治大讲堂、法律援助等途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自2011年起,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入驻“区大调解中心”,形成了各部门相互支援、相互配合,实现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100%。2014年,由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组成的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成立,进一步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为“平安秀洲”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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