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7月08日 讯 记者昨天从海盐县食安办获悉,海盐县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科学有效地考核全县各镇(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业绩。
据悉,今年食品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及责任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百日严打行动等食品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创建、风险监测抽检、宣传教育、信息及数据报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食品安全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考核总分得分超过90分(含)的为优秀,得分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好,得分70分(含)至80分的为合格,得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
“与往年相比,今年海盐县食品安全考核办法的亮点主要是增加了群众满意度调查与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等项目,并首次明确减分下不保底,并将视情节实施责任追究。”海盐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他说,今年还对列为考核减分的项目进行了细化,如辖区或监管职责范围内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或者工作任务完成不到位,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辖区或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因公职人员失职、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交办的举报投诉件未及时办结的、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生推诿、不配合、拖延不办等情形,均将扣去较大分值。
上述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Ⅳ级(含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食品(农产品)综合评价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0%等情形,将一律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