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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

针对新实施《条例》,宁波交警开展史上最强整治

2019-07-20 09:21:38  来源:杭州网 记者 张晴 通讯员 杜振宁 周瑾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宁波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市民不会再收到劝告短信,而是直接收到处罚短信。

  根据《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

  截至7月18日,仅宁波市江北区未戴安全头盔接受处罚的情况,就已经超过了两万余起。经过半个多月的整治行动,目前戴头盔率已明显上升。

  戴安全头盔 关键时候救命

  家住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的李阿姨,前几天中午骑电动车过马路时,就发生了一起意外,事后她一直心有余悸,“谢天谢地,那天骑车戴了安全头盔,不然真的是爬不起来了。”

  从江北交警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了现场揪心的一幕。事发时李阿姨驾驶的电动车和一辆准备左转的面包车发生了猛烈碰撞,李阿姨的头部重重地撞在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上,再反弹到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

  万幸,因为戴了安全头盔,躺在地上缓了一下后,李阿姨自己慢慢地坐了起来,随后被送到医院。检查后得知,因为头盔的保护,李阿姨只是下颌挫伤,身体也只有一些擦伤,并未危及生命。

  李阿姨能够幸运脱险,只是因为戴上了安全头盔,一个简单的动作,维护的可能就是一家人的希望。

  不能带了头盔,却没戴上头盔

  几天前的晚上,宁波市民小朱在回家途中,偶遇了这样一幕,“已经晚上9点多了,路口还站了不少交警在整治骑电动车没戴头盔的人,其实也是为了骑电动车的人着想,毕竟发生事故,他们受伤害更深吧。”随后,她把图文po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得到了不少好友的点赞。

  和小朱一样想法的宁波市民不在少数,也看出了宁波交警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决心。

  江北交警二中队队长吴银辉谈起最近半个月的现场执法情况,对带了头盔却没戴上头盔的情况,表示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新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还是会遇到不少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没有正确戴安全头盔,不系带、系得太松等现象比较普遍,这样,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不仅是在现场执法,江北交警的“黑科技”抓拍技术也在24小时抓拍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现有的监控资源,把镜头尽可能地延伸到农村小路。“因为农村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比较多,所以我们也一直在关注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乡镇小路的路面安全。目前是采取了人工加科技的配合,以达到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 江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指导员杜振宁说。

编辑: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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