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近日发布的《农村危旧住房治理改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在年底前完成农村D级自住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以及三层及以上的多孔板砖混结构C级危房的治理改造任务,并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在具体治理方式上,对采取原拆原建治理方式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D级危房,如存在权属不全、四邻意见不统一、道路退让等原因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联审联批;对采取原拆原建治理方式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D级危房,且暂未列入农房集聚或整村改造的,可由业主签订承诺书后通过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改造完成后需重新鉴定,达到安全居住要求的方可居住使用;对于农房集聚或整村改造规划范围内的D级危房,可采取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治理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存在建筑质量先天不足的农村C级危房,可参照D级危房治理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