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发布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入选的案例涉及网购、餐饮、食品等多个行业领域。还请仔细看一看这些案例,也许能帮助您更好地维权。
去年3月28日,消费者陈某某在龙湾区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了红枣一袋价值25.8元,购买后发现该食品已过了保质期,向商家提出退货遭拒。经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调解,经营户承认是管理失误造成没有及时下柜,向消费者赔偿700元。
去年7月6日,一消费者携带炸鸡到龙湾某影城观影,被影城以该《影城需知》“本影城拒绝携带自带食品,如有需要,请到小卖部购买”为由拒绝其携带炸鸡排进场观影。消费者认为此举存在强制消费,遂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经查核实后,该局责令该影城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
去年5月29日,一消费者在龙湾某奶粉店,通过买1送1活动,购买了2罐奶粉,回家后发现其中1罐奶粉的有效期为6月4日。事后,该消费者投诉称孩子在该奶粉有效期前吃了该奶粉后多次出现腹泻,认为奶粉店出售临界期奶粉有问题,遂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经营者除全额承担孩子在医院的检查化验治疗费用800多元外,另补偿申诉人新近生产的奶粉3罐,价值800余元。
去年,郑女士到龙湾某按摩店按摩时,因技师用力过大导致其手臂脱臼,为此她向该按摩店提出索赔,但迟迟得不到解决。经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所调解后,该按摩店最终同意除了按凭证承担所有医疗费之外,一次性赔偿郑女士3500元。
去年1月,消费者在龙湾状元某手机店购买的iPhone6 Plus,4个月后手机无故出现故障,但该店不予保修,只给了一张“目测有外部损伤”的维修单作为回复。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求助。经调查,该只手机是一只官换机,该手机店在进行销售时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官换机的事实,而是当成原装新机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手机店涉嫌欺骗消费者一事作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