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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21日 15:34:10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编辑:王铮铮

  各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要求,按照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就全省小城镇“线乱拉”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治理范围

  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1.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政府和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以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内的传输线缆和入户线缆(线缆包括广电、通信和电力线缆,其中广电、通信线缆统称弱电线缆,电力线缆简称强电线缆。下同)。全省累计有1191个整治乡镇(街道),其中省级中心镇180个、一般镇465个、乡(集镇)272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123个、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151个。治理重点是建成区内的主要入口、主要街道、步行街区、街头广场、公共建筑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包括所辖街道沿线、住宅、企事业单位等的传输线缆和入户线缆。

  2.各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至所辖行政村之间的传输线缆。治理以传输线缆为单位开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结合美丽街建设工作,对村域内部进行综合治理。

  二、治理目标

  按照小城镇不同类别实施“线乱拉”治理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架空线路梳理、杆路合并拆除和线路“上改下”改造等手段,实现弱电、强电线缆规范有序、整洁美观,着力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弱电、强电线缆违规架设、胡乱附挂和私拉乱接等情况,着力改变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全面改善和提升全省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质量。具体治理目标为:

  到2016年底前,各市要完成“线乱拉”现状摸底并做好专项规划工作;各市立足实际分类树立“线乱拉”治理样板小城镇;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形成声势。

  到2017年底前,“线乱拉”治理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小城镇达到30%以上,治理工作形象进度达到40%以上。

  到2018年底前,“线乱拉”治理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小城镇达到70%以上,治理工作形象进度达到80%以上。

  到2019年底前,“线乱拉”治理全部小城镇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力争30%以上的小城镇达到优秀等级。小城镇线乱拉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治理要求

  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线、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传输线缆架设,清理户外架空线缆,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

  1.省级中心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建成区内主干道线缆,原则上全部采用管道敷设方式,次干道线缆以管道敷设方式为主;一般镇主干道线缆原则上以管道敷设方式为主,次干道采用管道敷设和架空敷设方式并存;乡(集镇)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线缆原则上以架空敷设方式为主。省级中心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和一般镇新建、扩建道路的,线缆应跟进管道敷设。

  2.各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至所辖行政村之间的传输线缆,可通过下地、并杆、整理或拆除废弃光(电)缆等方式进行治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力求减少杆路、光(电)缆数量,保证杆路和光(电)缆整齐、美观。

  3.道路规划与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强、弱电需求,使强、弱电管道和杆路建设与当地市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地下综合管沟或管廊,集中敷设电力、弱电、给水等市政管线。

  4.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和长城宽带等弱电运营单位要按照共建共享要求,切实盘活现有资源,积极拆除无用资源,有序推进增量资源共建共享,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5.鼓励弱电线缆共杆,原则上弱电不与强电共杆。确需弱、强电共杆的,须按有关要求做好报批工作,并认真开展共杆共治。

  6.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强、弱电运营单位,认真推动线乱拉治理工作,并着重做好治理涉及的土地征用、表箱动位等政策处理和广大群众的相关解释协调。

  7.要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精心组织、文明施工,确保在网运营设备、线路的安全可靠,不得强拆强建、野蛮施工。

  8.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探索和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可以考虑成立一家由当地政府主导,电力、广电和通信运营单位共同参与的机构,切实做好线乱拉治理工作。对于共建管道、杆路、光缆等通信设施,可以考虑由一家单位统一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治理工作

  1.管道敷设

  (1)充分利用现有管道,将架空光缆改为管道敷设方式。

  (2)弱电、强电管道须分开建设,且与市政管道和其他专业管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管孔须标识清楚、产权明晰。

  (3)弱电新建管道应以共建方式为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投入使用,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可立足实际,采用同沟同井方式或同沟不同井方式。

  (4)弱电引上管道、强电接户管道须分开建设,并应尽可能延伸至背街小巷或小区。各弱电运营单位应尽可能采用统一材料、统一规格、统一长度的引上管,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确保美观大方。

  2.杆路架设

  (1)采用共杆分线方式推进杆路架设,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杆路须编号统一、清楚,产权明晰。弱电新建杆路应以共建方式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2)合理利用现有杆路,及时拆除重复杆、多余杆。对继续使用杆路应进行必要的整治美化,包括杆路扶正、拆除废弃吊线和其他杂物、拆除废弃电杆、吊线收紧、吊线升高、弱、强电线交越防护、杆路编号等。

  (3)新建杆路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交越时,宜采用路下过路方式;乡镇街道线缆宜采用管道敷设方式过路。

  (4)强、弱电共杆搭挂时,要以确保安全为底线实行标准化治理,切实做好相应保护措施,线缆布放应符合强电和弱电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弱电线路搭挂强电线路时,应征得电力部门的书面批准。

  3.传输线缆架设

  (1)拆除原有架空、管道、墙壁等废弃线缆,抽除不承载业务的多余线缆。线缆应附挂吊牌,产权明晰。

  (2)管道光缆布放后,在人(手)孔内应排放整齐,接头盒应靠边固定,预留光缆应用固定支架固定整齐、美观。

  (3)架空“盘留”线缆应在杆边采用支架盘放整齐,光缆接头盒应固定牢固。

  (4)墙壁光缆应远离街道,并尽可能采用横平竖直予以固定。需在街道两侧布放时,应尽可能采取美化措施(如加装塑料管或者槽道等)。

  4.箱盒安装(交接箱、分纤箱盒、环网柜、配电箱等)

  (1)箱盒安装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观瞻,并保证安全隐蔽。箱盒不应设置在易腐蚀、易淹没、易破坏等不利位置。

  (2)拆除废弃箱盒、更换老旧箱盒。鼓励各地对外置箱盒进行必要的美化,以实现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3)弱、强电箱(盒)须分开安装,箱(盒)应优先安装在楼道内或者地下室、外墙、杆上,以利于线缆隐蔽布放入户。各地可采用多箱合一集线方式安装箱(盒)。

  (4)弱、强电箱盒安装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确保美观大方。箱(盒)须标识清楚,产权明晰。

  5.入户线缆架设

  (1)重点区域不得有入户飞线,背街小巷尽可能减少或者缩短入户飞线。拆除现有各种废弃入户飞线。

  (2)管道内入户线应贴边固定,绑扎整齐,不得零乱散放。外墙上入户线,应尽可能远离街道、路边,且采用横平竖直予以固定;布放在街道、路边的入户线,应尽可能采取美化措施(如加装塑料管或者槽道等)。

  (3)楼道内(地下室)入户线应尽可能采取塑料管或者槽道美化措施,塑料管或者槽道应固定牢固,不得乱拖乱拉,影响美观。

  (4)确需从管道或杆路上直接引线入户的,应尽可能收紧线缆、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确保美观大方。

  五、相关建设标准

  按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和《通信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73)、《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 5075)、《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3部分:传输线路》(YD/T 2164.3)、《光纤到户(FTTH)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D/T 5228)、《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制定如下弱、强电“线乱拉”治理及共建共享和共杆搭挂工作主要技术标准。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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