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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许村镇:开拆1.3万平方米违建厂房

2016年12月06日 09:11:15 来源:海宁日报作者:记者 陈曦灏编辑: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12月06日 讯昨日,在许村镇塘桥村,一处占地面积逾1.3万平方米的违建正在被加紧拆除。许村镇城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今年以来许村镇违建处置中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处违建。

  去年7月16日,许村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检查发现,许村镇塘桥村油车组一家公司在未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8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油车组集体土地,面积达13213平方米,用于建造厂房并投入使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于去年9月24日对当事人沈某、傅某和俞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退还非法占用的13213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8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去年9月28日,沈某、傅某和俞某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办在认真核对案件相关证据和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情况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后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被处罚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近一年的一审、二审,今年9月12日嘉兴中院判决,驳回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判决后,被处罚人沈某、傅某和俞某始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0月11日向三人送达了催告书,在限期内,被处罚人依旧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案件中被没收的部分已于9月29日移交许村镇人民政府。许村镇政府于10月11日向沈某、傅某和俞某送达了腾空建筑通知书,并于10月18日向市住建局发函请求规划认定。市住建局复函认为,该工程项目不符合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

  为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许村镇依法对没收的部分开展了拆除作业,预计在本周完成,该地块拆后根据规划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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