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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新政激活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2016年08月14日 07:03:20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杭徽 通讯员 张会 海宁市委报道组 李迪刚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8月14日 讯 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有意识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近日,海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21条新政从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发展活力、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作为海宁“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到2020年,海宁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200家,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000家,实现镇(街道)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覆盖。

  降门槛简流程

  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大量的公共服务需要向社会购买,然而,具备承接资质的社会组织却严重不足,造成了政府“放得下”,但社会组织“接不住”的情况。在海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432家,其中仅有三分之一比较活跃。

  为了更好地让社会组织“接得住”,在此次《意见》中,首次明确了海宁市级部门每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任务数,由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转移事项有针对性地培育能够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同时,负责对主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项目孵化、能力培养、服务监管。从2017年起,海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将纳入市级部门、镇(街道)两级预算,市级项目实行主管部门归口申报,由市委社工办建立立项、成效评估和督导参与工作机制并逐步推行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项目招投标机制。

  新政还大幅放宽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额和会员数,对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登记注册资金降低至1000元,在服务项目评审通过后注册资金给予足额补助。同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审批,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重奖励设创投

  全力推动提档升级

  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一方面关乎能否承接政府转移项目;另一方面也关乎能否为市民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海宁21条社会组织建设新政,从多方面入手,推动和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发展提档升级。

  新政提出,将对海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现3年全覆盖,对新评估达到3A级、4A级、5A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升级评估予以奖励补差。同时,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推行镇(街道)、开发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市财政按照实际支出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并连续3年对由2名以上专职社工领衔、有实质项目实施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每年通过项目化绩效考核评估给予每个运作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总数不超过20万元项目运行补助。

  人才是社会组织发展进步的关键因素。对此,新政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海宁市人才工作规划,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海宁开展创业服务开设“绿色通道”。新政对引进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领军人才在海宁引领作用发挥好、绩效评价靠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获得职称且领衔社工项目评价满意度高的,分别由财政给予1000元和1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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