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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填个人信息不准确 差点误了孩子的国际比赛

2016年08月01日 06:23:55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龚哲明 编辑: 李选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8月01日 讯 鄞州区金家漕小学手球队的15名队员终于及时办完手续,今天踏上了前往丹麦韦堡参加国际青少年手球锦标赛暨夏令营活动的征程。然而,一个月前,全队还在为队中两名队员个人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办理其亲属关系及其父母委托带队老师代为监护公证而忧心。

  国际青少年手球锦标赛暨夏令营活动将于今年7月30日—8月9日在丹麦韦堡举行。刚刚获得全国小学生手球赛冠军的金家漕小学手球队将应邀参加。因队员均是未成年人,按要求必须办理其亲属关系及其父母委托带队老师代为监护的公证。

  6月17日,鄞源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学校上门办理公证时,却发现有两名队员的公证无法办理。原来,一名队员的父母没有婚姻登记,户口本也是分离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们的婚姻及与子女的关系;另一名队员出生证的出生日期、姓名与户口本记载不一,且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无法确认该队员出生、姓名情况及与父母的关系。

  这两名队员如办不好公证,会影响整支队伍的签证和出行。最后,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两名队员补全手续,顺利完成了公证事项,有惊无险。鄞源公证处主任张青怀说,虽然这件事情最后圆满解决了,但暴露出平时填写个人信息过于随意的问题却不得不引起重视。

  据了解,近期因出国留学、参加比赛和夏令营等相关活动关联到小孩的委托监护问题,需要办理公证事项的情况很多。由于父母缺少婚姻登记,或婚姻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记载信息冲突,导致委托监护公证无法办理情况,让当事人不胜其烦。张青怀提醒,要重视婚姻登记,重视婚姻登记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基础信息填写的正确性,以便落实父母的监护权及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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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16条第1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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