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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谁来监管农民工子女?

2016年07月25日 07:12:06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记者 董小军 编辑: 黄玉环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7月25日 讯 盛夏暑假,在鄞州大嵩发生了一起意外。有3个十岁左右的外来务工者孩子,聚集在一起玩耍,他们都来自于江西,父母在企业上班。

  三个人从一条偏僻的小河钓上来几只小龙虾。有人提议烧了吃,于是其中一人找来一瓶助燃液体。三人想烧烤出一盆龙虾大餐,一场悲剧由此发生。由于不慎,周边的柴火被迅速引燃,其中一个孩子的脸、脖子、脚被大面积烧伤。

  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又引发了一起诉讼案,受害者要求赔偿30多万元损失。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对于三户人家来说,都将是一起悲剧。

  类似纠纷并不鲜见,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的一份司法白皮书,因农民工子女在暑假惹祸引发的民事纠纷频频发生:在鄞州,两个农民工的子女互相打架,12岁的男孩拳击另一个同龄男孩,导致其右耳重度耳聋;在余姚,一个初中孩子带着两个读小学的孩子到水库游泳,结果一人溺水死亡,引发赔偿纠纷;在宁海,一个来自江西的男孩,偷开邻居停放在院子中的三轮货运车,把房东的一间房子撞塌。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暑假成了一些农民工子女的特殊危险期,他们也成为各类意外和伤害案的最大伤害者。据我市一家基层法院统计,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种纠纷和案件,农民工子弟占到八成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纠纷发生在暑假。

  暑期农民工子女 无人监管成为社会问题

  涉及农民工子女的各类纠纷,让法院审案法官感到为难:因为不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为农民工,对于他们来说,经济上的巨额损失难以承受。此外,法官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结论,这些事故的发生,与父母对孩子的监管缺失和不当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鄞州法院一位法官表示,从法律上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监护人,根据我国《民事通则》等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但这种明确的法律职责,很多时候在现实生活中却被虚化甚至漠视,这一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们带着家人来到沿海打工,其中包括他们未成年的孩子,但很多农民工整天忙于生计,没有精力监管孩子,特别是在暑假时,许多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处于长时间失去监管的状态,孩子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普遍缺乏,因此受到侵害、发生意外的几率远高于城市同龄人。

  鄞州法院姜山法庭法官认为,农民工对未成年子女监管的不到位,除了父母本身主观上缺乏责任意识之外,还与客观环境有重要关系。外来农民工为节省开支,很多选择在城乡结合部居住。这些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暑假,适合孩子出入的文化游艺场所也很匮乏,缺少监护的农民工子女经常出没在水库边、建筑工地、马路等比较危险的场所,极易导致不幸事件的发生。

  在暑假期间,外来务工子弟可能遭遇意外的最大危险是溺水事故。据记者对最近三年媒体报道的事故统计,共有13个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因此而丧生,事故基本发生在乡下。这些孩子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到水库、江河等没有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导致惨剧的发生。

  对于孩子在暑假期间的失管,一些农民工虽然有所认识,但仍感无奈。一些人表示,他们自己所受的教育有限,不知道如何有效开展对子女自我保护、安全防范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教育农民工子女掌握必要知识,加强暑假时的自我保护

  基层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暑假时农民工子女之所以遭遇事故和意外,与他们缺乏相应知识有关。如宁海曾发生这样一起纠纷:两个农民工子女在一起玩耍时引燃了住房旁边的柴火,本来火势不大,稍加处理即可扑灭,但他们因害怕受到家长责骂,竟然一声不吭逃离,结果引发一场火灾。因此,家长和社会相关部门应帮助他们学习一些日常生活的安全知识,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意外发生。

  一、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当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二、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三、家长、老师要提醒他们远离各种危险源,如不能擅自到水库、江河等没有安全设施的地方游泳;不要到建筑工地、公路铁路以及桥梁、沟渠等地方玩耍。

  四、教育他们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全社会发力,给农民工子女更多关爱

  外来农民工子女在暑假期间,因为监护和监管缺失而遭受各种伤害,这一问题不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整个社会如何更好地保护年轻一代的一个考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多个基层法院以及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对此作过调查,并出台了建设性的意见。

  首先,教育农民工认识到自己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加强对孩子的看管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主要由父母来承担,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大量案例的统计,要解决这个问题的矛盾在于,很多农民工在客观上缺乏监管的条件。为此,妇联等单位建议,暑假期间应大力普及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培训班,组织志愿者担任培训老师,只象征性收费甚至免费,除了提供文体、艺术等教育服务外,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意识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知识的普及教育,对农民工子女进行跟踪管理,暑假时可以开放部分教室和阅读活动场所,让农民工子女有安全的去处。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行公益活动,倡导社会热心人士以及青年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结成“对子”,帮助家长监管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只有社会共同努力,农民工子女在暑假期间监管缺失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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