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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找老婆顶包 最后他为何要报警“求”自首?

2016年07月05日 17:37:23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胡幸年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7月05日 讯 “我来自首,我承认我自己无证驾驶,还叫老婆来顶包!”一位姓张的先生携妻子来到鄞州下应交警中队报案自首。居然出现这种奇葩事,背后是有原因的,原来张先生被人给“黑”了,因为这事被骗去了3万元。

  张先生是吉林人,没有考取过驾驶证。他与妻子杨某一起在鄞州区开了一家宠物店。6月3日,他驾车从店里出发,结果在堇山路与泰寓路路口与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发生踫撞。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下车,向对方讲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请求双方私了。张先生称,对方告诉他,无证驾驶要拘留半年,并且表示可以“摆平”这件事。

  因为害怕要被拘留半年,于是便和对方约定:事故由张先生的老婆杨某来顶包处理,但张先生必须支付3万元钱。最后,张先生打电话叫老婆来顶包处理了交通事故,同时通过高利贷借来3万元钱给了对方。

  本想事情平息了,谁料事后张先生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无证驾驶最多也只能行政拘留15天。于是,张先生怒了,协商不成便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交警根据张先生表述,调取了当天路口的监控录像,证实当天有这么一起事故。目前,交警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已联合介入,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

  交警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当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多为员工给老板顶包、下属给领导代罪、清醒的给醉酒的顶替、有证的给无证的顶包。这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失,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交警部门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是从严惩治的,同时提醒驾驶员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自作聪明私下了事,否则只会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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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案的,从严惩治。《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肇事者让人顶替按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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