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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

2016年06月24日 07:10:00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 黄宇翔 编辑: 金菁菁

  为给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援助,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6月23日至24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多项涉及民生的内容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得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受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将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修订为“低收入家庭标准”。也就是说,我市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扩大至低收入家庭。

  根据今年5月市政府发布的《2016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8990元(月均2415元);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48316元;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3人以下(含3人)户按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富阳区和各县(市)参照该标准确定。

  这六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可“免审”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将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分别为:

  患有重大疾病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

  现役军人及军属,非现役部队工作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管理和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享受定期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荣立军功者;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的;

  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将加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了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还增加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向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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