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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机动车排放黑烟要扣行驶证

市人大常委会昨审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

2016年04月29日 07:16:03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 黄宇翔 编辑: 金菁菁

  大气污染影响人们生产生活,雾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与全国许多城市一样,杭州市民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年初,《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正式项目。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关键词,看看《规定(草案)》将在哪些方面对提升杭州空气质量发力。

  逐步扩大禁燃区

  禁燃区内将改用清洁能源

  《规定(草案)》第七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区。

  禁燃区内,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禁燃区内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负责推动落实。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石煤。

  冒黑烟车辆管理

  对可见黑烟现象将直接予以定性

  《规定(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的大气污染物。《规定(草案)》参考了上海、西宁等地立法经验,对可见黑烟现象直接予以定性,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若违反本规定,机动车排放黑烟的,由相关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维修,可以处二百元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黑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使用者或者所有者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

  工地扬尘控制

  在工地推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装置

  为了加强对工地扬尘的监管,在建设施工等领域推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装置,很有必要。

  《规定(草案)》第十九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符合条件的矿山、码头、场站、道路等,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若违反本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排放控制

  已在动工建设改造绝大部分锅炉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杭州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开展热电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的基础上,又于2015年开始对热电锅炉及10蒸吨/时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开展清洁化改造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147台热电锅炉及147台10蒸吨/时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改造工程。

  目前绝大部分锅炉均在动工改造中。《规定(草案)》第八条,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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