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1月27日 讯 平阳县昆阳镇城西小区有楼房发生倾斜,住户认为是隔壁小区施工建设导致的,但对方房开公司不这样认为。于是,住户代表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平阳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房开公司在三个月内完成住宅楼的加固和修复。日前,房开公司不服,选择上诉。
陈某、苏某等人所居住的城西小区5号楼1单元已有20年的房龄,原本与2单元楼的墙体挨得很近。可是前两年,他们发现楼房墙体出现倾斜,成了“楼歪歪”。
“我还发现这倾斜是从隔壁小区修地下车库的时候开始的,我们这栋楼的墙体跟他们小区的围墙不过几米的距离。”经过一番讨论,住户们一致决定找隔壁小区的开发商温州大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讨个说法。
但该房开公司认为,陈某等人居住的住宅楼毕竟房龄已久,发生倾斜可能因自然沉降等原因造成,拒绝对其住宅楼进行加固修复的要求。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隔壁小区在施工过程中对涉案房屋产生附加不均匀沉降,与该建筑受损的发展及产生新的受损现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被告双方对于该鉴定结论均表示认可。
平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足以认定原告陈某等人居住的房屋倾斜与小区施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