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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缘何盯上微信?

2016年01月11日 08:45:10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朱君敏 洪茜琼 编辑: 王铮铮

    编者按:微信问世至今才不到5年,用户数量已突破6亿,这一网络社交工具广受网民热捧。但微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今,诈骗、赌博、传销、售假、谣言、色情……这些违法犯罪活动都有了微信版本。不法分子热衷于将微信作为违法犯罪的平台,这既有微信本身传播特点的原因,也有犯罪心理学上的考虑。因此,在使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时候,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不被侵害,这是使用者、运营商和相关管理部门都要面对的新课题。

  “摇一摇”

  微信最初的犯罪模式

  2011年微信面世,其集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功能为一体,便利的沟通形式为用户所青睐,用户群体迅速扩大。几乎在同时,微信犯罪开始萌芽,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物色目标,利用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来编织陷阱,不少年轻人因此被骗财骗色。

  2011年年底,我市一名90后女大学生在微信上“摇”到了一个网名叫“清风”的男子,两人多次联系。随后,“清风”邀请女生见面,并用车载着她去“兜风”。等到鄞州公园南门的停车场处,男子就露出了真面目,强暴了这名女生并拍下了视频。这名男子落网后交代,他利用同样的手法作案6次,共有7名受害人。但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只找到了另外两名受害人。最终,鄞州检察院以该男子涉嫌3宗强奸罪为由,将其起诉。

  因为微信“摇一摇”而被盗窃、抢劫、诈骗及敲诈勒索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类案件有几个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打扮时髦且谈吐风趣幽默,能快速骗取受害人信任;多选择傍晚或天黑时间作案;地点往往是较为偏僻且人少的地段;侵害对象多为单身女性,特别是防范意识薄弱的女学生及年轻女性。

  这种新型犯罪出现后,警方就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媒体广为告知,使得群众对于微信“摇一摇”可能带来的危害有所了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犯罪。随着宣传深入,这类犯罪越来越没有“市场”,但随着微信支付的启用,新型犯罪接踵而来。

  种类繁多

  微信犯罪出现升级版

  与微信最初的犯罪模式相比,新出现的犯罪种类更多、骗局也更为复杂化,同时还尽可能地钻法律的空子。

  微信红包赌博案件,是近年新出现的一种犯罪形式。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里比拼手气的功能稍加修改后使其成为了赌博工具。而这种“擦边球”式犯罪非常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不少人参与其中却不知自己在违法。2015年8月底,海曙公安分局西门派出所破获了我市首起微信红包赌博案件;9月底,我市警方又破获了全国首起微信公众号红包赌博案件,这是微信红包赌博案件的升级版。

  微商骗局是目前微信犯罪中发生数量最多的类型,可分为微商传销和微商诈骗。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成了微商的阵地,各种广告铺天盖地,但一些人根本无心经营,而是意在“钓鱼”。微信版本的传销与传统的传销有很大的区别,看着像商品代理,其实质与传销类似,典型的就是被央视曝光过的“面膜代理”陷阱。而微商诈骗则是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进行的犯罪活动,比如前段时间较为流行的“砍价局”,就是在微信上以高价值商品为诱饵进行低价“团购”,初期放长线钓大鱼让部分人赚到便宜,等团购人数增加后,就玩起收钱人消失的把戏。除了“砍价局”外,还有新出现的“骗运费局”、“公众号挪用局”等等,单笔金额虽然不大,但架不住受骗的人多。

  微信谣言从微信面世以来就存在,但近几年来越演越烈。在我市,较为严重的一起就是2015年6月底关于“明楼幼儿园门口有人抢孩子”的谣言。微信谣言之所以被称为“顽疾”,在于其背后存在利益链。很多谣言是由专业的“段子手”编造出来的,为了让人信以为真,往往采用“真中有假”的方式来迷惑人。一些人抱着“不管真假,提醒总没错”的心态转发,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传谣者。

  2015年8月,江东警方破获了一个特大微信卖淫团伙,揭开了其中的内幕。比如,微信当中有这样一条信息:“精品钻石销售,经过170道工序,95年良工打造,通过国家36E级认证,5颗起售……”看似普通的钻石广告帖,事实上却是一条包含招嫖信息的暗语广告:“小姐”身高170厘米,95年出生,胸围36E,价格5000元起。

  深度解析

  为何微信会成“危信”?

  有人好奇,微信为何在短短几年就变成“危信”?民警分析说,首先这与微信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因为微信可以说是“QQ+支付宝”的结合升级版本。即时通讯软件的便捷性、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以及微信支付开通后带来的快速支付功能,都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条件。

  微信的传播特点也是不法分子盯上它的一个原因。微信是靠“朋友圈”这种熟人间的传播来扩散消息的,有点类似于病毒传播。也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很多人误以为朋友“推荐”的信息都是可靠的,殊不知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态。同时,微信的传播又是封闭式的,这使得微信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更隐蔽、更难打击。

  “这些可以说是外在因素,可以用来解释‘摇一摇’、色情、赌博等简单犯罪行为,但像微商诈骗、传销,微信谣言这类较为复杂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原因。”民警说,微商是以相熟的“朋友圈”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但随着人际关系层层拓展,“微商”及其货物是否可靠受到怀疑。再加上基本没有实体店,店家真实信息不全,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有否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微消费”的风险。可以说,正是在“微商缺乏相应的监管”背景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同时各类“擦边球”行为不时涌现。

  而微信谣言,其背后还有着利益诉求,很多时候甚至存在利益链。微信公众账号的粉丝数量和内容阅读量,通常与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以及公司的广告收入密切相关。而发布耸人听闻的内容,弄些“标题党”文章,很容易抓住用户的好奇心理,成为拉动阅读量的一种方法。当然也不排除有收钱抹黑商业竞争对手的行为。

  “微信违法犯罪形式多样,之所以如此猖狂,在于其违法成本低,发现难、打击难,”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说。微信犯罪发生后,受害人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但往往在第一关就会被难住———信息已被转了多手,无法确定来源。同时,网络世界的自由性,使得案件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实施犯罪的幕后团伙很有可能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是在境外。这将导致警方的执法成本及时间直线上升,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比如像微信诈骗这类的犯罪行为,差几分钟意味着钱追不回来了;像微信谣言,有些商家明知道自己被“黑”了,想要找出始作俑者却比登天还难。还有一点,微信犯罪金额不大,有些受害人嫌麻烦,自动放弃报警了。

  如何遏制

  亟需多渠道综合治理

  作为移动互联网的重要平台,微信已成为众多手机用户的“标配”,也遭到了各类犯罪分子的渗透利用。微信犯罪虽然无法彻底铲除,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遏制,从而减少发案数量。

  考虑到微信的特殊性,从源头上着手必不可少,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方应该负有治理的责任。2014年6月9日,腾讯公布,此前半年累计封停3万个假货公众账号、2000万个招嫖账号,每日封停1000万条违规、欺诈广告。其实,通过创新机制方式,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不仅可以减轻相关职能部门的负担,还让事情做得“多快好省”。

  其次,相关的法律也要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不能让“擦边球”违法犯罪继续逍遥法外。最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一处罚针对的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微信谣言的种类不少,比如“今起我市高清摄像头将拍摄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这类善意的谣言又该如何处罚?商家被竞争对手故意抹黑,又该由谁来管?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也需要在遏制微信犯罪上有所作为。工商部门要把微商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公安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严打各类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这方面的知识普及,让更多的人提高对微信违法犯罪活动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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