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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一犯罪团伙猎捕保护动物 还晒自拍照到微信

2015年12月04日 09:57:47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临法 陈洋根 编辑: 李选

  叶某在“晒”自己盗猎的“成果”。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12月04日 讯 昨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包括当天宣判的叶某等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等5起典型案例。

  猎捕野生动物又晒自拍照

  今年1月,一条微博、微信自拍照“火”了起来。自拍照的主角右手抓住了一只小鹿样的动物,左手比划成V字,一副很得意的样子。很显然,这些是猎捕野生动物的自拍照。

  这些自拍照引起了网友的愤怒,纷纷对这种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声谴责,更有网友站出来向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很快,叶某等人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事情浮出水面。

  自拍照的主角姓叶,44岁,是临安当地人。早在2012年,叶某创设了一个叫“夹套天下狩猎论坛”的网站,自己作为坛主运作网站,并给自己取名“锈豺”。

  叶某在网站上售卖一些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图片等。

  食用或出售野生动物40余只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到2014年期间,叶某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吊杠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俗称“石鸡”、“石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

  2014年3月的一天,叶某到临安市太阳镇附近的山上装“柴吊”,如果有猎物落入陷阱,叶某的手机就会收到报警。没过多久,叶某的手机接到报警,于是他来到装“柴吊”的地方。果然,他看到一只黑色皮毛的“野山羊”中招了。

  因为“野山羊”太大,叶某打电话给同村的远房亲戚李甲开车来帮忙。李甲不好推辞,开着车把“野山羊”运回后藏到自己家里。叶某联系了中间人陈某、李乙,告诉他们手上有“野山羊”,让他们赶快帮他联系买家。很快,他们联系到桐庐买家何某并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叶某给了李甲500元钱,算是好处费。

  2014年5月的时候,叶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抓到一只“野山羊”,再次找到李甲帮忙运输、处理。

  而实际上,叶某抓到的这两只俗称“野山羊”的动物并非普通的山羊,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临安法院公开宣判非法狩猎罪

  昨天上午,临安法院依法对叶某、李甲、陈某、李乙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叶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案同伙也分别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刑。

  临安法院刑庭副庭长甘文婷介绍,2013年以来,临安法院共审理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2013年为14件25人,2014年为23件40人,2015年为30件18人。

  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震慑犯罪行为的同时,临安法院还将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临安样本”,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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