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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多元化综合利用秸秆“变废为宝”

2015年11月27日 09:27:41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陶玮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11月27日 讯 根据“三优”海盐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海盐县将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监督管理等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主体参与的秸秆禁烧和综合治理机制,力争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这是记者从新近出台的《海盐县关于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多元化综合利用

  根据《意见》,海盐县将着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化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农作物秸秆还田是当前主要利用方式,海盐县将通过主导技术推广,指导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就近沤制堆肥处理和制作生物有机肥利用。同时鼓励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积极组织收购秸秆,发展秸秆燃料棒生产,并加大全县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力度,加快实施生物质燃料使用减排核准和减排交易,促进秸秆燃料棒的推广使用。

  海盐县将示范推广农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马铃薯等生产,促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结合畜牧产业结构调整,适度发展湖羊等草食家畜饲养,通过采用秸秆青贮、氨化、发酵等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过腹还田利用。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开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包装材料、人造板材、基质等产品生产。

  禁止露天焚烧

  海盐县积极构建县、镇、村、组四级禁烧工作网络,实行全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现以禁促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道)及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罚,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强化相互协作配合。特别是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充分运用技术监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防严查“第一把火”。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由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取消相关涉农补贴,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正是水稻收割季,群众如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可随时拨打海盐县秸秆禁烧举报电话96310,凡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起(次)奖励。

  普惠性政策扶持

  对于秸秆回收进行多元化综合利用,海盐县给予普惠性政策扶持。

  根据《意见》,海盐县扩大秸秆利用机械补贴范围,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海盐县将追加补贴20%;对收割机加装切碎设备装置和新购置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机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由县级以上财政补贴购置价格的50%。其中,翻耕用大中型拖拉机在指标年度限额内实行先购先补,额满为止,其余机械按实际购机需要,做到应补尽补。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运模式,实现秸秆订单收购、集中贮运、规模利用。海盐县对经镇(街道)规划,行政村(涉农社区)按晚稻种植面积(亩数)不低于200:1设立的秸秆临时集中堆贮点,由县财政按实际面积给予每年1000元/亩补助。对开展秸秆规模化机械捡拾打捆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每季达到300亩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0元的补助。

  海盐县对收集本地自产稻麦秸秆、实现最终利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经申报、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其中,开展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收集利用,年收集利用达到300吨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收集利用达到5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秸秆资源化等收集利用,年收集利用5000吨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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