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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地下车库劫案一审开庭
劫匪因分赃问题当庭“互掐”

2015年10月29日 06:50:01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黄云峰 编辑: 李选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10月29日 讯 苍南龙港一住宅区地下车库,两劫匪抢劫开奔驰的女业主,并拿其信用卡刷了27万多元买黄金首饰后变卖套现。套现后,一劫匪独吞10多万元,分给同伴500元。

  昨天,苍南龙港“5·2德雅花园地下车库劫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判决:一劫匪被判无期,另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庭审四问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庭审现场,赵某、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公诉人、法官和律师就此案中的一些细节对两人讯问。

  为什么抢劫?

  赵某:我欠下赌债,他要弄钱娶老婆

  赵某交代,他俩都缺钱,都想弄些钱花。他赌博输了不少钱,欠下10多万元债,而朱某坐牢出来后,说要弄些钱娶老婆。赵某说,抢劫的主意是朱某提议的,不过当时他们并没有商量抢什么。

  为什么选龙港?

  赵某:我在那里待过,有钱人多

  今年4月底,赵某、朱某从重庆坐长途车直接到了龙港。

  赵某说,一开始,朱某说去长沙,但他认为长沙是省会,不容易弄钱,且他没去过。“我以前在龙港待过,龙港开好车的人多,有钱人多。所以,我们决定去龙港”。

  赵某说,他们到龙港后不敢住旅馆,而是住朋友家。“我们有前科,怕警察来查”。赵某借了朋友的摩托车和朱某外出找作案点。经过数天踩点,他们选择了高档住宅区“德雅花园”。

  赵某说,他们观察进出小区的车比较高档,“奥迪、奔驰、宝马,我都认识”。朱某则说:“我不知道哪些车高档,可他认识,我听他的。”

  为什么对黄女士下手?

  朱某:因为她一个人,好下手

  赵某、朱某在德雅花园地下车库一个监控死角守了两天。

  第一天,他们瞄上一位开奥迪车的女业主但没下手。赵某说:“那女的跟一个男的一起,我们放弃了。”

  第二天(5月2日),赵某和朱某再次到车库。“我们看见一辆奔驰车进来,车里只有一个女的。车是停在过道上的,女的下车后上楼,我觉得她肯定会下来开车出去的。”赵某说,他和朱某就继续蹲守。

  10多分钟后,黄女士到了车库。当她准备开车门时,被朱某从背后掐住脖子……

  朱某说:“因为她一个人,好下手。我们之前商量好的,必须是开高档车,是女的,而且还是一个人的。”

  为什么“埋单”后不拿走首饰?

  赵某:店主要登记身份证,我害怕了就跑

  “控制”黄女士后,他们劫取信用卡等。赵某在一家金店刷卡后,没拿走金饰就逃走了。

  “在那家店,我买了5万元的首饰,输密码时,我手一直在抖。之后,老板让我拿身份证登记,我说没有,对方就没把首饰给我。我害怕,就借口说有事走了。”赵某说。

  当庭“互掐”

  赵某拿金饰到重庆销赃套现10多万元。不过,他只分给朱某500元。

  “我去买黄金时,他(朱某)老是给我打电话和发短信,问我好了没。他好像有点不信任我,说我说假话,我很烦。所以,我跟他说手表、戒指都扔了,刷卡也没刷成功。”赵某说。

  “我跟他(赵某)以前就认识了,我们关系很好的。这次被警察抓了后,警察告诉我,我才知道他把钱都给独吞了,真枉我这么信任他”。朱某说,赵某当时跟他讲只弄到了1000元。

  不过,赵某确实将从黄女士处劫取的戒指、手表等物丢弃。对此,他说:“我觉得戒指好像是假的”。

  “坦白”之辩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应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庭审中,两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他们在实施抢劫、盗窃过程中作用相当,建议不区分主从犯。而且,两人均有犯罪前科,朱某构成累犯,建议法庭对两人从重处罚。

  赵某律师、朱某律师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不过,赵某律师表示,赵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坦白,也自愿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律师则称,在德雅花园地下车库劫案中,朱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朱某有坦白情节,希望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公诉人反驳,两人在“谁提议”、“谁殴打受害人”等问题上,均存在避重就轻情节,所以不应该对两人适用坦白情节。另外,在抢劫、盗窃过程中,两人相互预谋、相互配合,均起作用积极。

  在最后陈述时,赵某说:“很后悔,不应该贪小便宜。”朱某说:“我没想伤害受害人,我离开时割开绑住她的胶带纸,是不想让她受到更大伤害。我向她(黄女士)说对不起……”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日下午5时许,赵某、朱某经预谋,携带作案工具,在苍南龙港德雅花园地下车库,劫持黄女士,将其拖进车库西侧防化值班室,并劫取信用卡、现金700余元、欧米茄手表(价值6133元)、钻戒、装饰戒指、装饰手链、装饰项链等物。

  在值班室,黄女士被逼说出信用卡密码。之后,赵某持信用卡去购物,朱某看守黄女士。赵某到龙港镇7家金店先后刷卡10次共刷掉27万多元。

  5月4日,赵某到重庆市销赃得款10多万元,朱某分得500元。

  黄女士,50多岁,龙港人,在温州市区经商。经法医鉴定,在此劫案中,黄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调查,朱某在防化值班室看守黄女士两个多小时后离开。临走时,他用小刀把绑住黄女士双脚的胶带纸割开一个口子。朱某离开后,黄女士扯开胶带纸跑出去报警。

  在黄女士报警前,警方曾接到龙港一金店报警电话称,一男子买下5万多元的黄金首饰,没拿走就匆忙离开。警方对两起报警串联侦察。5月8日,苍南警方在重庆警方协助下,抓获赵某、朱某。为抓朱某,民警扮成醉酒人员,拍打其房门,朱某一开门就被民警摁倒在地。

  另据指控,今年4月4日晚,朱某到重庆一超市盗窃,赵某在外接应。两人窃取香烟140余条价值2.9万多元。销赃得款6000元,两人平分。

  法官告诉你

  两人行为性质恶劣

  给受害人造成心理阴影

  并给社会造成恐慌

  应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昨天下午,庭审结束,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温州中院认为,赵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在德雅花园地下车库劫案中,赵某、朱某先是在繁华小区地下车库通过扼颈、殴打方式劫持受害人,后又将受害人捆绑拘禁于密闭仓库中抢劫,行为性质恶劣,给受害人造成巨大心理阴影,并一度造成当地社会恐慌,应予重罚。

  据此,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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