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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满12分、酒驾等记录将被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2015年09月06日 07:14:14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沈兆霖 方帆 编辑: 林柏梁

  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9月6日至15日,我省交警将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我省交警部门将联合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中小学校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行动中,交警还将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严查校车违法行为,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将联合运管部门依法严查。据介绍,各地交警将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据了解,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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