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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零首付”购得奔驰车
车子又被担保公司员工开走

2015年08月11日 06:57:34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周蓓蓓 华萱 编辑: 李选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8月11日 讯 买车心切的平阳人陈某通过“零首付”业务买了辆奔驰车,上了牌照,陆续还了首付款,结果车不见了。陈某以为自己受骗了,急得状告替他办手续的担保公司业务人员,结果因举证不能败诉。

  通过朋友引荐,陈某认识了肖某,肖某自称是某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并称他的公司有一项“零首付”购车业务。陈某说,据肖某介绍,这项业务可以先帮陈某垫付车辆首付款,陈某登记为车主后,再到银行办一张信用卡,之后就用该卡偿还担保公司垫付的首付款,以及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陈某当场和肖某签订了协议。2013年8月,如协议所约定,肖某带陈某到苍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并垫付了16万元购车首付款。在汽车公司销售人员金某的协助下,陈某顺利地成为了该车车主。

  但去年9月,陈某跑到法院起诉肖某,称他的车被肖某开走了,要求肖某返还车辆。

  “当时办完车辆手续后,肖某说车子需要抵押给担保公司,等我还了钱才能取车,他就把车开走了。谁知道我把钱转账给他后,他竟然不肯还车,现在我连车在哪里也不知道。”法庭上,陈某显得很生气。

  作为被告的肖某并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称,办完手续后,陈某自己开走了车,并非肖某,“现在车不见了,陈某要求肖某返还车辆是没有依据的”。

  陈某申请汽车公司销售人员金某出庭作证。金某表示,奔驰车办完相关手续后,陈某就把车开走了,至于之后是否押在担保公司,以及之后是否由肖某开走,他就不清楚了。

  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是由肖某开走车子并将其占有,陈某要求肖某返还涉诉车辆,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陈某认为肖某的行为属于诈骗,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办法官提醒,“零首付”购车业务存在不少风险,特别是少数“地下担保公司”打着“零首付”购车业务的幌子实施诈骗,私下将车卖给他人,而车主不仅车没了,还需要偿还贷款。因此,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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