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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三大变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5年07月14日 09:27:13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平季轩 记者 吕玲 平湖市委报道组 任迎春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7月14日 讯 “考核内容为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由平湖市纪委另行制定考核办法……”日前,由平湖市委制定下发的《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首次单列考核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怎样,取决于党委和“第一责任人”以及所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如何。为此,今年平湖的考核“指挥棒”出现了三大明显变化:细化任务清单,强化履职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敢于监督;实施末位评估,强化严肃问责。

  哪些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记者了解到,为让各级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据可依,也更有操作性,平湖市委对评分项目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比去年的32个小项,今年的考核办法将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67个小项,其中得分项目26项,扣分项目35项,加分项目6项。“以往,没有做到位的工作不得分或少得分;现在,不仅得不到分,还要被扣分。”平湖市文广新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忠勤在学习考核文件后表示,扣分项目占到总分的52.2%,自己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田”更明确了,压力也更大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就是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那么,主体责任怎样才算落实到位?据了解,为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履行主体责任中的担当意识,敢于指出问题、纠正问题,平湖市委对考核导向作了一个重大调整。据平湖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党委主动查处、纠正违纪问题的,不仅不会被扣分,还要加分。“如果单位‘一把手’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不敢指出、不敢纠正,最终害的还是干部。”

  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又该怎么办?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平湖市将在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的基础上,在考核结果评定时,实行末位评估制度,而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存在重大问题的,确定为不达标;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被“一案双查”问责的,也将直接确定为不达标。不仅如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还将实行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实行末位评估,是我市提升责任制考核实效的探索之一。”平湖市相关负责人坦言,只有在责任制考核中动真碰硬,才能督促各级党委聚焦主体责任,细耕、敢耕、深耕“责任田”,才能督促“一把手”率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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