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城镇网 > 城事天天说 正文

涉嫌杀女的父亲当庭翻供——我不是故意的

2015年04月10日 06:36:56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温萱 记者 王晨辉 编辑: 金菁菁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4月10日 讯 平阳腾蛟女孩小甜(化名)离奇失踪,其父张某称女儿偷走了自己的钱后,离家出走。女儿“失踪”后,张某行为反常,不仅未外出寻找女儿,还多次谎称自己已经报警。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后,经公安机关审讯,张某承认了杀害女儿并抛尸茅厕的犯罪事实。

  昨天下午,张某涉嫌杀人罪一案在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的家中,用手掐住女儿颈部直致其断气。尔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同日凌晨2时,张某将尸体扔至家对面的茅坑中,先后用粪便、衣物予以掩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人认为,张某故意杀人致女儿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张某辩解,前期的杀人供述是因失去女儿伤心过度才做出的。他称自己与女儿关系很好,两人相依为命。因自己酒量不好,当天又喝了三两杨梅酒,自己当时其实意识不清。他称,当时他右手在女儿太阳穴位置上用力击打的两三下是致命点,自己左手并没有用力掐女儿脖子。

  在法庭辩论阶段,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就量刑方面恳请合议庭适当从轻量刑,其辩称,“被告人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抚养女儿,平时与女儿没有矛盾,由于经济困难,身体不好,对抚养女儿感到压力很大。张某本人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加之女儿处于青春期不怎么听话,这种情况下容易走向极端。被告人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公诉人辩称,“被告人对自己女儿狠下毒手,并且当庭讯问中,进行了翻供,足以体现出被告人没有悔罪的态度,被告人杀害女儿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严惩。”

  张某自己则辩称,“我不是故意杀我女儿的。”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选择了沉默。

  该案将择期宣判。

微信分享 关注浙江城镇网微信
  • 2016·美丽浙江——寻找外国人眼中的最美乡村
  • 浙江“百镇梦想”征集活动即日起接受乡镇报名
  • 蚂蚁金服农村普惠金融大事记
  •  
  • 奔跑吧,特色小镇

城市观察

台州特色小镇创建带动实体经济发展

台州特色小镇的最大的特色就是突出制造业特色,创建必须突出制造业的重要性。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主办 电话:0571-85311493 QQ群:106862457 官方邮箱:zjczw2014@163.com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社裙楼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