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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列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2015年03月30日 09:34:40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李杨 吴立库 通讯员 陈莹莹 编辑: 王铮铮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3月30日 讯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为平稳有序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日前,莲都区出台《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对九类失信失范行为的惩戒措施,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将被“拉黑”。

  “从去年查办的关于财政资金问题的案件情况来看,有不少案件正是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莲都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何堵住专项资金流失“黑洞”,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好干部,莲都区财政局结合市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综合分析全区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创新举措,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的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通过建立失信单位档案,实现部门间信息共用共享,加大对失信失范行为的惩戒力度,关键是起到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作用。”莲都区财政局局长赖志平介绍,对涉农、涉企等财政专项资金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三年内取消其区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内取消其区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也就是说,相关单位骗取了一次资金,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失去所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机会。

  赖志平说,莲都区在全省率先列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信用负面清单”后,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弄虚作假的成本将明显加大。从根本上保障各类区级扶持、补助和奖补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为了使“信用负面清单”进入常态化管理,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认真细致对待每个工作环节,确保信用负面清单的客观公正。同时,财政局将实行失信单位档案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录入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审计(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及司法文书中认定的失信、失范行为。并抄送相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一个较大的平台上集中展示失信、失范单位名单,引导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倒逼相关部门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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