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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多方因素影响 宁波近期餐饮服务消费投诉有点多

2015年02月26日 10:17:13  来源: 宁波晚报 作者: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陈超 编辑: 黄玉环(实习)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2月26日 讯 春节长假期间,团圆聚餐的氛围浓厚,不少市民都选择去酒店餐馆消费。而与此同时,受多方因素影响,近期有关餐饮服务的消费投诉也明显增多。据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昨天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假期餐饮服务成为服务类消费投诉的最大热点。

  据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昨天发布的信息,今年春节长假期间,该中心共受理了消费投诉16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11件,服务类投诉55件。其中,服务类消费投诉中,有关餐饮住宿服务问题的共有22件。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菜品含异物、变质,消费者用餐后身体不适;假日期间,店方存在多收费用及自带酒水未告知收取服务费等。

  此外,翻看一些微博论坛,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今年春节长假期间一些餐馆酒店服务不佳。如有市民在微博上反映称,春节期间其在网上订购了江北某商业广场一餐店的团购套餐,结果虽然在网上预约成功,到该店后,却遭到了拒用。此外,还有消费者在网上反映,甬城部分餐馆在春节期间,不但价格贵了许多,网上团购套餐不能用,连原本菜单上的菜品也纷纷断货。

  对此,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昨天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假日餐饮消费有其特殊性,对消费者而言,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注意细节,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遭受损失。对一些餐馆在网上平台推出的团购套餐,消费者尤其需多留心,仔细察看其特别说明。不少餐馆的团购套餐虽然便宜,但在节假日却往往拒绝消费者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根据《消法》有关商家有“告知义务”的规定,要求餐馆事先在团购套餐订购处对这类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如遇有餐馆未对此事项作出事先说明,或说明内容让消费者难以发现,消费者可通过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市消保委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去餐馆酒店消费前,也应先留意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是否有效齐全,关注餐饮卫生和就餐环境安全。用餐结束后,牢记索要发票,以便在权益受损进行投诉时有据可查。对于高档菜肴不标实价的,则应要求餐饮企业事先明确告知;对于“大厅、包间同菜不同价的阴阳菜单”行为,消费者应当拒绝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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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从宁波市商务委获悉,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餐饮市场整体表现要好于去年同期,尤其是大众化餐饮企业生意火爆。一批地方特色店、概念菜、农家乐等中小餐饮企业,由于菜有特色而且价格亲民,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不少人气店都出现了大排长龙、一座难求的现象。不过,相比之下,市区高端餐饮消费却有些受冷落。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南苑饭店、宁波大酒店等7家重点监测的餐饮企业的销售额同比减少了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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