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6省的13起环保人员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多名官员在环评审批中收受贿赂获刑。其中,涉及到浙江的有2起:
浙江省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原主任张海明案2007年至2013年,张海明在担任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环保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2.64万元。2014年11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浙江省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原机关工勤人员平昊飞案平昊飞1998年到海盐县环保局工作,为机关工勤人员,2014年2月辞职。2003年至辞职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2012年10月至2014年5月,平昊飞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合作投资”名义向某企业索要分红以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7.2万元。2014年11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