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1月12日 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要求三年内重点围绕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12个方面,加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每项任务都分解具体责任部门。我省将按照国家三年任务分工要求,认真筹划安排,严格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