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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企业“减负”

免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

2015年01月09日 09:48:3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作者: 实习记者 黄玉环 编辑: 陈丽丹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1月09日 讯 (实习记者 黄玉环)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调整共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各省需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浙江城镇网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财政厅接到《通知》的正式文件后,目前已翻印下发到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

  据了解,此次免征的力度和范围较大,其中取消或暂停的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

  浙江省财政厅综合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浙江取消、停征和免征事业性收费的脚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中央要求取消免征的项目,有些项目浙江已经提前予以省级或全省免征,如国土部门的征地管理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但是此次减免范围较广,对小微企业而言,还是能省下不小的开支。”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通知》要求各省免征项目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具体取消免征的项目,还需在国家公布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

  附: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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