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1月08日 讯 近日,湖州市以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建设为抓手,在全省率先出台《乡村旅游示范农家(湖州人家)认定办法》、《乡村旅游示范农庄(湖州人家)认定办法》、《乡村旅游示范村认定办法》和《乡村旅游集聚区认定办法》,着力对全市3900多家乡村旅游点和十大乡村旅游集聚区进行标准化管理。此外,安吉县(系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出台《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长兴县制定《“茶乡居”品牌连锁农家乐标准》,德清县制定《民宿管理办法》等。截至目前,湖州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为乡村旅游产业大平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湖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