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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需要发挥各方面作用

2014年12月11日 11:48:00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黄玉环(实习)

  ——四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本报特约评论员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全省上下的共同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发挥作用,上下同欲、合力推进,确保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党的领导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最根本的保证。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健全省委领导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认真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要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政协要创新协商民主的途径渠道和方式方法,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关部门、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所作为,自觉投身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实践。

  法治工作队伍处于法治建设实践的最前沿,要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为全社会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律师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发挥其在服务发展、保障权益、维护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法治研究人才要加强理论研究,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依法办事,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实践,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不断形成法治建设人人参与,法治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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