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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得到房产后拒绝赡养 父母上告法院要回房子

2014年10月15日 09:28:53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陈丽丹

  父母把房子送给儿子,儿子却不养老,但房子已经在儿子名下了,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吗?昨天上午,临海市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冯老伯70多岁,跟老伴结婚40多年,育有一子。凭着多年的辛劳,两位老人掏空积蓄在临海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11月,老两口将房子赠与儿子,同时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合同附带条件是儿子承担对老两口的赡养义务,每个月给二老500元生活费、一定的口粮,承担二老的医疗费。

  原以为这样晚年就有了保障,不料,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儿子就变了一番嘴脸,对老两口不闻不问。

  最初几年,老两口身子骨也还算硬朗,在乡下靠着为数不多的积蓄勉强维持生活。但近几年来,老两口体弱多病,又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渐渐陷入困境。他们几次三番要求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儿子依旧不闻不问。

  去年10月,老两口只好上法院状告儿子,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开庭时,儿子始终没有露面。最终,临海法院支持了老两口的诉求,判决儿子应承担老两口的日常开销及医疗费用。然而,对于法院的判决,儿子却拒不履行。

  今年9月,老两口再次将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8年前他们与儿子的房屋赠与。开庭时,儿子依旧没有出现。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老伯夫妻与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儿子得到房子后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冯老伯夫妻对儿子的房屋赠与,冯老伯夫妻可以拿着判决书将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人的撤销权,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法官建议,父母如果担心子女不赡养,最好不要过早地将名下房产赠与子女。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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