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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村支书承租违建10年 明知是违建为何不拆除

2014年06月10日 07:58:17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浙江日报记者 梁国瑞 编辑: 陈丽丹

  王阿宝承租的96亩场地。梁国瑞摄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6月10日 讯 (浙江日报记者 梁国瑞)  近日,记者跟随省第8督查组在绍兴市越城区督查时发现,东浦镇政府在明知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仍将96亩原中华鳖养殖场地块,出租给光相村村支书王阿宝(又名王锡颖),并收取每年19.2万元租金。

  村民举报:

  百亩违建低价出租

  督查组收到一份落款为“东浦镇舜豪村全体村民”的举报材料,称占地百亩的原东浦镇中华鳖养殖场,被镇政府“在没有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租给光相村村支书王某,王某又将地块改作他用,“大肆建造违建厂房4万余平方米”。材料还称,舜豪村村民曾多次举报,皆不了了之。

  原中华鳖养殖场位于东浦镇群贤路以南,绍齐公路以东,南邻鑫丰针织公司,西接下西江。记者看到,场区道路两侧,是几家货运公司、两家驾校,以及多家纺织品厂和仓库。场区内建筑多为砖混结构厂房、钢棚仓库等。货运公司里,货车不断进出;两家驾校内,学员正在练车。

  记者随后找到光相村村支书王阿宝。王阿宝承认其承租了这片场区,“开始两年养甲鱼,亏了百来万。”随后,他留下约40亩鱼塘继续养殖甲鱼,其余转租他人,“总共租给约20个主体,年租金七八十万元。租来的时候上面已经有不少建筑,但现在这些厂房和仓库,都是后来建的,没有审批过。”王阿宝说。

  去年区划调整以前,东浦镇隶属镜湖新区。镜湖新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金峰确认,王阿宝承租的96亩地,属于集体耕地,“土地性质没调整过,也未审批,确是违法用地、违法建筑。”2007年3月、2009年6月,分局分别对该区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侵占土地并缴罚款。

  另据东浦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振飞介绍,去年底到今年年初,场区内还曾出现两次擅自硬化地面、搭建钢棚等违建行为,“我们及时处置,一共拆了几百平方米。”

  记者调查:

  四次出租违建牟利

  “土地是镇里的,10年来我们一直租给王阿宝。”东浦镇镇长沈水梫说,这一区块,是东浦镇于1995年11月、1996年1月分两次从舜豪村征用所得,面积共134.98亩,当时每亩征用价格是1.8万元;其后又于1996年从金家村征用9.39亩,“那时镇政府牵头就能征用。现在看来,确实是不规范的。”

  记者掌握的两份《协议书》显示,征地协议双方分别是东浦镇渔场和舜豪村,监约单位是东浦镇政府。东浦镇副镇长缪新耕证实,东浦镇渔场是镇政府下属的镇办集体企业。中华鳖养殖场的前身,正是东浦镇渔场。

  “2004年前,这片地一直荒着,2004年3月起,我们将96亩地租给王阿宝。”沈水梫说,出面签协议的,是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当时年租金总价不足10万元。”

  记者发现,协议一共签了4次:2004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09年、2009年至2014年,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租期两年,年租金19.2万元。“租金作为镇财政预算外收入。”沈水梫说。

  “明知是违建,仍然将其出租,而不是坚决拆除?”记者问。

  沈水梫坦言,去年镇里也曾考虑将这片违建处理掉,“但权衡再三,决定暂时不动它。”

  “绍兴市一中要在光相村征地195亩建新校区,去年底签订了协议,征地补偿款还没有拿,涉及到的整村拆迁工作也需要村干部继续去做。王阿宝是村支书,我们担心拆了这一区块,会影响绍一中项目的推进。”沈水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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