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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主拆东墙补西墙 6个多月支付利息达1000多万

2014年06月01日 11:33:25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6月01日 讯 一万元本金,每天付100-500元利息不等,利息多少全由债主说了算。为了借到钱,她甚至不惜给债主买名烟名酒,送项链送戒指,借着借着,6个多月利息支付了1000多万元。结果豪爽的她再也扛不住了,帮她借钱的母亲也被“坑”了进去。5月15日,开服装店的农家少妇江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同一天,她的母亲陈某涉嫌吸收公共存款罪也被批准逮捕。

  40多名债主上门要债,惊动了警方

  4月8日上午,温岭市箬横镇黄村陈某家门口聚着40多名男男女女,他们都是陈某的债主,基本上是陈某的村里人。

  “你今天不还钱,我们就住在你家里”。

  “看你平时比较诚实,都是同村人,今天不还钱我们对你不客气了” 。

  “你借了我们这么多钱不还,我们可怎么办?” 。

  他们个个情绪失控,有的大骂陈某,有的还将陈某推来推去,有的还动了粗,砸陈某家门窗,现场十分混乱。

  温岭市箬横派出所接到警情,立即组织警力赶到陈某家,将陈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40多名债主也来到派出所报案。

  陈某今年56岁,是一个农家妇女,平时打零工过日子,为人正派、友善,以前从没和邻居红过脸。以前,她的兄弟因造船缺资金,曾委托她向同村人借钱,一直有借有还,且按时付利息,名声不错。

  “我以前经常向远亲近邻们借钱,借来的钱均付一分的利息,大家都很信任我,2013年10月份开始,我女儿经常称服装店进货缺钱,要我帮她借钱,近半年来,我向40多名亲戚、朋友、邻居借到800多万元给了女儿,想不到被女儿蒙骗了,女儿把我借的钱全都支付高利息了,她把我害惨了”。在审讯时,陈某哭着对民警说。

  4月8日,陈某涉嫌吸收公共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6个多月,支付高额利息达1000多万元

  4月8日,江某发现母亲被抓后,迫于压力,她向温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自首时,她身上只有600多元钱了。

  江某,今年32岁,初中文化,女儿已有6岁了,她和丈夫一直感情不合,丈夫一直在金华打工,夫妻俩很少联系。

  2012年以前,江某曾在李某的服装店里打工,之后她觉得卖服装能赚钱,便在箬横街上开了两间规模不大的服装批发店。由于经营不善,店铺一直亏损。2012年底,因资金需要周转,江某向男性朋友王某借钱,王某借给他20万,规定每万元本金每天利息15元。后来,她的生意继续亏损,王某向她索要借款。“我当时资金十分紧张,要求推迟还款,结果王某要我每万元每天支付利息150元,无奈我也应允了。”说起自己的男性朋友王某,江某恨恨地说。

  江某的生意一直没有好转,为了能借到钱,江某四处游说,称自己经营的服装批发生意兴隆,不断地向他人借钱,她为人豪爽,利息一般由借款人说了算,借款人说要吃东西,她二话没说就去买水果和烟等。

  江某借款时,写借条给对方,借条上不写明利息,利息都是口头协议,江某也从不抵赖,借款人上门要利息,她也爽快地支付,江某的利息支付,都是通过现金交易的,很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她还了本金后,便将借条撕掉。

  民警发现,江某的一本记录本上,写上一名“危险人物”潘某,民警在审讯时,江某交代潘某是一名中年妇女,2013年11月6日,借给江某60万元,口头协定每万元每天支付利息500元。当时,潘某实际给她48万元,12万元作为支付利息,之后每半个月,潘某就向她索要15万元利息。

  江某说:“后来我陆续向潘某借钱,总共有100多万元,近半年来,我支付给潘某约有四五百万元的利息”。

  江某称:2012年11月份,她曾向老公的姐姐梁某借过25万元钱,每万元每天支付利息8元,2013年8月至12月间,她觉得给梁某利息太低了,有点对不起梁某,主动付给梁某每万元100元的利息。

  在审讯时,江某交代,她已欠下1800多万元钱,这些,除自己按揭买了一辆奥迪金Q3轿车,花了18万元,和丈夫一起买房花了10万钱和一些日常开支外,大多花在10多名债主的送礼、请客和支付高额利息上,在被抓获前的近半年时间里,她共支付了利息1000多万元。

  为了借到钱,她出手阔绰

  在审讯中,江某向经办民警说,这几年来,自己一直无心经营服装店,每天都在包装自己,绞尽脑汁为钱奔波忙碌。

  为了能借到钱,及时支付利息,她对债主们言听计从,且出手大方,从不吝啬。

  方某曾借给她20多万元钱,1万元本金每天支付300元利息,不到2个月,她支付给了方某30多万利息。2013年10月初,方某找到她说,自己有一个朋友很有钱,愿意无息借钱给她200万,她信以为真,为了得到这笔款项,她按照方某的要求,给方某买了11部苹果5S手机,6箱“和天下”和“中华”等高档卷烟,共花在方某身上14万元钱,后方某承诺的朋友无息借款一直没兑现。为了还她买礼的一份人情,方某少收了江某一些利息。

  江某说:“蔡某是一个农村妇女,曾高利借给她30万钱,2013年11月份,蔡某称要参选村妇女主任职位,需要请村民吃饭请她帮忙,并承诺自己当上村妇女主任后,让村委借给她50万元钱,她二话没说,帮蔡某摆了20桌酒席,花了近30万元人民币。”

  “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我知道自己的结局,为了自己的面子,我就打我母亲的主意,我知道母亲曾帮我娘舅借过钱,便对她称自己需要压一批货,母亲相信了我,并陆陆续续为我借到800多万钱,我把母亲和整个家都害惨了。现在想想,我不应这样做。”在民警面前,江某后悔地说。

  高利息的债主大多不愿报案

  4月8日,江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办民警通知江某提供的债主前来报案,令经办民警想不到的是江某10多名债主,大多不愿报案。

  “我和她是朋友关系,我借钱给她,现她已无力偿还,我就不想追究她了”债主方某说。

  “我虽然在她的身上拿了少量的利息,现她被刑拘了,借给她的30万元也追不回来,就算了吧!”债主潘某说。

  还有一位债主林某,托朋友找经办民警讲情,称自己不报案,借给江某的20万元就算投资失败了。

  经调查,10多名债主大多不愿报案,其实他们都在江某处得到高额的利息,大多收回的利息高于本金,所以,他们对江某不再追究计较。

  而江某母亲陈某的债主都前来报案了,40多名债主中,最多的借给陈某100多万,最少的借给陈某3000元,大多是出于邻居亲戚关系,借给陈某800多万元钱,与银行借贷利息差不多。

  “我借给陈某的2万元钱,是我两年来编织草帽卖的钱慢慢积蓄起来的,我想赚几个利息,想不到利息没得到,2万元也追不回来了。”65岁的翁老太婆说。

  “我10万元钱借给陈某,是我老公做木工辛辛苦苦挣来的,准备给儿子今后结婚用,想借给她得几个利息,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李女士哭丧着脸向民警诉说。

  40多名陈某的债主,所借给陈某的钱,几乎没有得到一分利益,本金也泡汤了。

  民警支招:擦亮眼睛,远离集资诈骗

  办案民警温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象鹿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江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虚构生意好、赢利多、短期内即可归还等事实,隐瞒资金用途,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诱以高额利息向他人大量借入资金,承诺支付的利息高于预期收益,所借资金虽有部分投入经营,但投入的资金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大部分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归还前债本息,以维系循环骗局,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实际上己涉嫌集资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陈某为儿女江某借钱,虽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故意,但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造成巨额款项不能归还的客观事实,所以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人们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用高额回报为诱饵,运用种种骗术,诱骗人们上钩。群众要想识别骗局,免受损失,除了要学法懂法,还要善于识破假象。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这样就能发现疑点,识破骗局。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深刻的生活哲理。以免因贪图侥幸获取丰厚回报,幻想不劳而获掉进鲜花掩盖的“陷阱”。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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