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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起党政机关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浙江十部门联合发文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

2019-11-01 20:25:4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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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1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鑫)从2019年12月31日起,浙江党政机关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倡导干部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

  10月30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浙江全省范围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

  通知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浙江省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限制的一次性消费用品是指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此外,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并逐步延伸至其他餐饮、饭店、快餐小吃店、农家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通知要求,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倡导消费者自带水杯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住宿自带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鼓励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将有偿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同时通知还,规范塑料袋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通知要求加强节约型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倡导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食堂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并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2019年12月31日起,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倡导干部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倡导无纸化办公,会议交流汇报宜采取电子形式,减少纸张使用比例,如需书面材料推行双面打印。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一次性签字笔,推广使用钢笔或更换笔芯循环利用。办公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推行科学化合理化循环再利用处置。  

  在长三角地区已经有多个城市出台规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旅游住宿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宁波于10月1日起全面限制酒店(宾馆)一次性消费品使用;10月25日,苏州公布《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明年6月1日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并规定住宿就餐的一次性用品将不再主动提供;10月30日,《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条例(草案)》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并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旅馆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消耗量持续增长,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所产生的垃圾,对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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