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接、土地收购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