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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工业标准地”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2018-11-01 10:02  来源:余杭新闻网 记者 胡彦斐 通讯员 蒋盈 方程

  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杭州市余杭区正在加快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制度改革,有效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

  对很多人来说,“标准地”还是个陌生词。所谓“标准地”制度,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标准地”改革是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最终目的是推进高质量发展。

  “工业标准地”制度改革,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开展。按照“不实行标准地是例外”的原则,全区所有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将全面实施“标准地”工作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产业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和《杭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结合余杭实际,制定《余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明确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等5大指标构成,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指标。意向企业竞得“标准地”后,须与属地平台、镇街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即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和违约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国土余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属地平台、镇街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制审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服务”。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同时,余杭区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批后监管政策,从以往只对项目的开竣工进行监管,转变为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高土地效率、资源效率。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与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不得享受区级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由区信用办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工业标准地”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监管周期长、实施难度大的全新改革。余杭区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工业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

编辑:甘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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