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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标准地’改革”颠覆供地模式

2018-11-01 10:33  来源:舟山网 作者 汪超群

  政府事先定标,让土地“自带嫁妆”出嫁;企业对标竞价,清楚知道所“娶”何地,按标施建;项目建成后,政府再对标验收。

  传统供地模式被颠覆,审批提速了,制度性成本也降了!

  今年以来,舟山市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有效推动了政府治理方式转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最快审批,走出了一条政府可操作、企业可接受、面上可推广的新路子。

  “标准地”,让部门审批服务“提前跑”

  今年8月底,浙江宏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标,顺利拿下了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经三路及疏港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一407亩的地块。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企业是以“标准地”形式拿到土地的,项目从备案立项到开工建设“最多一百天”。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所谓“标准地”,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也就是说,土地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就具备了必要条件,企业可以根据“标准”提前开展施工图设计,部门则提前介入指导开展审批相关服务,二者同步进行,最大限度缩短了“等”的时间。

  该项目负责人介绍,土地成交之前,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已提前为企业开展总平图联合会审,这不仅让企业在拍地前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摆脱了后期跑部门才能拿到“准生证”的困扰。“土地拍到后,我们的精力主要放在施工准备上,目前已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设计也基本完成,争取今年年底开工建设、2021年竣工投产。”

  为撬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舟山市在海洋产业集聚区、定海远洋渔业小镇、定海工业园区、普陀经济技术开发区、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这5个重点区域推行“标准地”制度供地。据市发改委统计,截至10月15日,全市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出让8宗、总出让面积约600亩,占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总宗数的42.1%、总面积的69.69%。

  因“标准地”出让地块全部完成区域环评、区域能评等区域评价,企业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过程中,可以享受降级办理甚至免予办理部分事项。“以环评为例,企业在拿地后,无需再做环评报告书,只需填写环评登记表即可。这样一来,至少可为企业缩短环评时间一个月以上,降低费用五到十万元。”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刘承楠表示,“标准地”改革,“标准”在先,从源头上消除了项目不实、不清、多变等问题,破解了因环境准入等问题导致的项目无法落实难题。同时,有助于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以及落后产能等项目,选出高科技、高产出的好项目。

  一系列“组合拳”助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过去,在审批阶段,一些部门之间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相互串联、有先后顺序,影响了审批提速。

  为破解这一难题,舟山市在个别审批环节探索“承诺制”,让企业对有关涉审事项作出承诺后,要求有关部门同时容缺受理,待项目补齐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给予正式审批文件。与此同时,通过“代办制”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

  “企业投资项目在通过招商准入后,可根据企业要求进行全程代跑代办,经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由发改部门代跑,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刘承楠表示,“承诺制”、“代办制”等一系列“最多跑一次”改革组合拳的推出,既方便企业快速投产,同样也倒逼企业更好地抓生产,落实“标准地”当中的各项要求,推动实现工业项目从赋码到开工最多一百天,全面优化舟山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从原先的重审批到现在重服务、重监管,从原先的重事中服务到现在往事前事后延伸,政府部门也不断突出“公共”角色,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据悉,舟山市下步还将建立健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标准地+承诺制”全周期监管体系。一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过程中协议履约、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管;另一方面,对事中涉及的各类中介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步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给予信用奖惩,以改革的实际成效推动实体经济振兴。

编辑:甘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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