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近日,宁海县各乡镇(街道)都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清单”,拧紧正风肃纪的“发条”不松劲。
“在接待、出差、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正风肃纪的规定很多,非财务人员对相关规定并不是十分清楚,容易产生费用超标、不能及时审批等问题。”宁海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宁海县纪委监委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各项正风肃纪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成《正风肃纪警诫清单72条》,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底线”、知敬畏,也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监督履职。
记者看到,正风肃纪警诫清单涵盖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使用、国内公务差旅、办公用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职工疗休养等11个方面,从吃、行、住到会、娱、休等,列出72条负面清单。如围绕职工疗休养,明确不得突破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严禁擅自改变路线和项目、不得以发放现金来代替职工疗休养活动等规定。
据悉,近年来,宁海县纪委监委加大正风肃纪查处力度,紧盯隐形变异新表现、新动向,紧盯节假日关键时间节点,严防反弹回潮。今年1月至6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188批次,发现问题39起,处理35人,下发通报10起,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还通报了5起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