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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4名干部在苗木征迁中履职不力被问责

湖州·安吉县

2019-08-05 07:22:03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通讯员 颜新文 赵丹 记者 丁珊

  浙江在线8月5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赵丹 记者 丁珊) 一张苗木征迁领款单,至少要4个层级的领导签字审核,少一个签字都没法领到钱。但4次审核却4次“失守”,经办人“单子一来大笔一挥”的审核方式,不仅给国家造成60多万元资金流失,也给自己挖下“大坑”。

  今年7月,安吉县城北新区开发总公司(下称“城北公司”)总经理柳初晓等4名干部,因在苗木征迁中履职不力被问责,这在当地党员干部中引发热议:“甩手”干部也要追责到底。

  案件当事人杜林,是“城北公司”的拆迁人员,承担苗木征迁工作。2017年5月,银湾村汽配产业园项目征迁工作收尾,需集中拨付一笔征迁补偿款。“这里面是不是有‘赚钱’的机会?”很快,杜林伪造两份总价为5万余元的苗木评估单,混在其余评估单中提交领导审批。

  按照程序,苗木征迁补偿,需由拆迁人员对征迁项目的苗木进行清点,中介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从而形成申报审批材料,交由“城北公司”新农办副主任、主任审核把关;现场审核无误后,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拨付。整个流程中,这4位干部承担的是“安全闸”的作用。

  但此案中,“安全闸”形同虚设。“如果我们去现场核实,就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了。”“城北公司”新农办副主任王刚强、主任吴银国收到杜林递交的审批单后,仅粗粗查验了相关材料,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他们认为“杜林做这块工作很多年了,一直没出现过问题”。

  同时,“城北公司”副总经理王光伟、总经理柳初晓在签字审批中看到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都签了字,也就在“同意支付”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既没有详细问询相关责任人现场核实情况,也没有组织人员对苗木征迁工作进行抽查复审。

  经审查,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杜林与工程老板、中介公司评估人员等10人合谋,先后6次套取60余万元国家资金并予以私分。

  2018年初,因群众举报,安吉县纪委县监委对杜林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予以党纪、监察立案审查。最终,杜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参与合谋的10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调查组对负有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今年7月,王刚强、吴银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王光伟、柳初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批评教育处理。

  查处并非终点。今年3月以来,“城北公司”主管单位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此案为教训,就苗木搬迁补助、苗木征迁资金分级审核等制定新政,并付诸实施。

  安吉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柏建华:

  该案中,资料检查代替了现场核实、程序性检查代替了真实性审查,监管缺位、把关不严导致杜林屡屡得逞。征迁领域存在着较高的廉政风险,各级征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从本案吸取教训,不断优化内部监管、加大对外公示公开力度,以正确的履职方式堵上监管的漏洞。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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