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通讯员 宋屹立)“修川路和汉帛路路口以东,有违章停车现象”、“景华路建材店外堆放杂乱无章”……近段时间以来,长安镇(高新区)的领导干部纷纷走上街头,带上新配备的移动警务通设备,在各自划定的责任路段开展巡查整治,不仅为道路问题“找茬”,还对保洁、交通、秩序等问题“一把抓”。
如果说河道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大着力点,那么道路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占据着同样重要的位置。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路,是小城镇兴起的一大因素,现如今,又是小城镇各类乱象发生的集中地。在环境综合整治中,一条路,牵涉太多部门:路上的交通和停车归交警管,占道经营和店招店牌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垃圾废弃物又是环卫的事情……
作为省级小城市,长安镇域内的道路众多,整治工作面广量大。“路长制”的深入落实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化解环境综合整治中低效、反弹的难题,从空间上划定责任范围,将管理落实到面,落实到点,增加了管理维度。
根据辖区内道路的具体情况,镇(区)对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道路实施“路长制”,镇(区)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路长,部门担任路长单位,设立联络员,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巡查员,具体负责所属路段的日常巡查、反馈、整改等工作职能。同时,吸纳了一批社会力量作为民间路长,以及作为辅助性工作人员。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路长”身处第一线,直面群众,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力量。“路长”责任落实在镇(区)党政班子领导身上,凭借他们的工作能力,处理矛盾应该游刃有余。日常又有一批巡查员和民间路长进行高频次的巡查和反馈,相信出现的问题将在第一时间能得到发现和解决。
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备考”决战阶段,长安镇(高新区)进一步完善“路长制”管理工作,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镇(区)相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加强设备投入,利用移动城管通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全力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镇(区)环境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