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这类工作场景吗?因工作的特殊性,劳动者不得不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那如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呢?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起着关键作用。
近日,富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行为。从该公司“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得知,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剪切加工废钢铁”,拟开工时间为2018年12月,拟建成时间为2019年11月,且于2020年5月开始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执法人员查看现场工作环境时发现,剪切加工岗位并未设置金属粉尘除尘设施。经询问,该公司承认,当初建设项目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未落实“三同时”的要求。对此,富阳卫健执法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哪些项目需要进行“三同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三同时”。
落实“三同时”,还有哪些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必须完成的工作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如果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