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20余年以来,首次进行重大修改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围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进行了许多制度完善和创新,并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加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决心。
自新《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围绕新法,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整体状况如何?行政部门出庭应诉情况如何?行政部门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能力是否有所提升?通过行政诉讼案件,是否能督促、倒逼我市各相关部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日前,桐乡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据桐乡市人民法院统计,自2015年以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较为显著。2017年同比2016年增长近36%。而从案件类型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典型行政行为案件数量已处于低位;涉及行政信息公开、履行职责等行政案件数量增幅较快,占据比例较大。
积极出庭应诉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面对行政诉讼新常态,市法院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精心审理行政案件,加大行政调解力度,为桐乡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去年以来,全市所有行政审判案件中,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以此来督促行政部门提升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意识。”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叶克钊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还能更具体地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日前,在一起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据法释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谅解,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通过这样的出庭应诉,一方面为我们自己的执法过程、程序查漏补缺,能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执法是否规范。另一方面对存在的争议问题,也能够给今后遇到类似问题的民警一个警醒,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如何更好地援引相关法律解决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
“十八大以来,坚持依法治国已成为社会共识,各级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意识,才能以法律思维化解行政争议。”桐乡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强表示,而在这方面我市各行政部门负责人不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100%出庭应诉,同时还积极应诉,在庭审中杜绝一言不发,“陪审”、“见官不见声”等现象。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数熟悉业务情况,对当事人的意见也能够做出合理回应。
落实多种机制
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桐乡法院还通过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好司法建议反馈机制等途径,进一步实现行政司法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据介绍,近年来,桐乡法院积极推动与市法制办共同建立完善案件信息互通、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出庭败诉专报等三大机制,以促进复议诉讼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建立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对于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对策,促进依法行政。
而司法建议则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建议反映的问题,通常是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容易被行政机关忽视,却极易引发行政诉讼,甚至导致败诉。两年来,桐乡法院先后发出司法建议5份。收到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都以书面方式及时作出回应,并落实了改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当前,桐乡市正处于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期、世界互联网大会红利释放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速期。在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也必定会更加丰富、多样化。为此,接下来桐乡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坚持服务保障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对行政案件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支持促进依法行政,注重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