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温州市纪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瑞安市马屿镇副科级干部郑献智消极应付巡察整改意见问题。2017年11月,马屿镇党委将瑞安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后姜村征地资金结算不及时问题,交由郑献智负责处理。在整改期内,郑献智既未跟进协调落实,也未主动报告情况,消极应付,导致该项工作长期未得到落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郑献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泰顺县三魁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陈贵两执行惠民政策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陈贵两对民政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发放疏于监管,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不负责,导致县里下拨的54.7万余元专项资金被侵吞。此外,陈贵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陈贵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鹿城区文广新局失察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2014年至2017年,某餐饮公司租赁该局下属单位鹿城区文化中心管理的店铺用于餐饮经营。租赁期间,时任鹿城区文化中心主任杨少华等人责任心缺失,未正确履职,造成该餐饮公司长期拖欠租金、水电费254万余元。2018年4月,杨少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鹿城区文广新局因负有领导责任,局长季新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副局长陶玉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瓯海区仙岩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刘波等人慢作为问题。仙岩街道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自2007年12月立项,直至2017年12月底仍未竣工验收。其间,项目前期审批和招投标工作历时5年,主体工程工期延误650天。2018年1月,因履职不力、慢作为,瓯海区住建局、仙岩街道办事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仙岩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刘波、村镇建设办主任杜海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