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60多环保卫士为桃花岛净滩 邢学火摄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近日,记者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即将全面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对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据悉,此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将分阶段开展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今年内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普查技术规范(制度)制定、普查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启动普查宣传培训、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且专业性较强。为保障普查顺利进行,我省专门印发了《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方案,全省污染源普查实行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具体工作进度按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普查将制定覆盖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做好普查质量保证和管理,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